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支撑单位:
科技部
苏州市政府
承办单位:
清华大学
仕德伟网络
加为收藏
设为首页
首 页
|
关于5R网
|
帮助中心
|
客户服务
您好!欢迎来到5R网。咨询电话:0512-68311049 65218366
废料信息
产品信息
二手设备
行业动态
政策资讯
技术创新
企业服务
财经资讯
价格资讯
展会资讯
政策法规
标准规范
发展规划
成功案例
热门关键字:
清洁生产
节约降耗
污染防治
资源综合利用
社会服务
政策法规
|
标准规范
|
发展规划
|
成功案例
|
科技项目申报
|
专家列表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资讯
关于青岛市运输固体废物过程中丢弃废物行为法律适用的复函
2008-3-20 16:24:00 (5149 次阅读)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如何处罚的请示》(青环发[2003]5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负责废物的运输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5条规定,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该法第31条还规定,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提供废物的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第59条第(一)款还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如果以异地处置方式处理其产生的固体废物,则应负责废物从产生地至合法处置场之间的运输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并应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提供废物的产生量、实际流向和处置等有关资料。
二、委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废物丢弃行为,依法应由废物产生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从产生地至合法处置场之间具体的运输行为,废物产生单位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他人实施。根据委托关系,废物产生单位与承运单位之间形成民事合同关系后,并不改变废物产生单位所处的行政相对人地位。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废物产生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依法对承运人的运输行为包括运输过程承担法律后果。
作为委托运输方的废物产生单位,可以依据合同要求承运单位对运输过程中的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但这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关系。
三、关于你局请示问题的法律适用
对于你局请示的情况,环保部门应当以废物产生单位作为环境行政管理对象。对通过运输以异地处置方式处理固体废物的废物产生单位,环保部门发现运输过程中存在丢弃废物的事实后,可以要求其如实提供废物的产生量、实际流向和处置等有关资料;对于不按规定申报或者申报时弄虚作假的,环保部门应当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9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应按照《行政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责令废物产生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包括责令如实申报和清除运输过程中丢弃的固体废物。
* 以上信息为
中国再生资源网
提供,仅供参考!
其它新闻链接
·广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与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2007-11-23 14:45:00]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公告
[2008-3-25 14:20:00]
·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
[2007-12-20 13:30:00]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2008-2-21 15:19:00]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08-2-27 11:23:00]
国际展会
|
重要展会
|
专业展会
·[2008-11-18]2009年9月——2009第..
·[2008-11-18]2009年3月——科技部等十..
·[2008-11-16]2008年11月——2008..
·[2008-11-15]2008年11月——2008..
·[2008-11-14]2009年3月——2009中..
·[2008-11-14]第三届固体废物管理与技术国际..
·[2008-11-13]2008年12月——2008..
·[2008-11-12]2008年11月——第三届固..
最新政策
更多 >>
环保部:《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全文)
·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三审 委员建议提请本次...
·严惩恶意排污行为 违法排放毒物质可拘留...
·奥运期间极端气象条件下污染控制措施公布
·人大常委会二审《循环经济法》草案
·7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部、发改委公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无锡: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7月1日实施
·发改委将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省级政府实行问责制
最新供求
更多 >>
·
求购:求购废旧钢材
·
求购:求购废铝边角料
·
求购:求购废锡条、锡渣
·
供应:供应高压 PE粒子
·
供应:供应ABS
·
供应:供应高低温试验机--沈阳林频15...
·
供应:供应护拦灯
·
供应:供应空气处理机组
·
供应:供应新风换气机
·
供应:供应能量回收机组
项目介绍
-
相关项目
-
联系方式
-
意见建议
-
最新动态
支撑单位:科技部、苏州市政府
承办单位:清华大学、仕德伟网络
版权所有:5R网 服务热线:0512-65218366 13771788674 E-mail:server@5rchina.com 苏ICP证040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