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调整政策有望近期出台 |
| 2008-3-20 16:05:00 (1047 次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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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两会之春风,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08年3月14日在财政部办公楼再次召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政策调整方案”讨论会。会议主要就“政策调整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再次征求意见,进行了实质性的研究和讨论。 应邀参加会议的有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环保总局、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中国再生资源协会、中国轮胎翻修利用协会、中国拆船协会等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及专家。 会议对调整方案进行了认真地讨论和研究,对政策调整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适时性基本上达到共识,对调整方案的主要条款得到认同,有望近期出台。 由于现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税收政策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存在诸多缺陷,在一些地区出现了虚开虚抵增值税票现象,为此,不少地方税务部门纷纷出台了各种限制性规定,对废旧物资流通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税收监管失度、税赋征管有失公平、严重影响了正常业务的开展,使不少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陷入困境,业务量 下降,职工失业下岗, 阻碍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严重影响了钢铁、有色金属等下游工业的资源供应。 为了规范市场、促进流通,200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着手对废旧物资经营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广泛征求意见,并于次年组织相关六部委和六大再生协会进行了四省一市调研。全国回收利用企业翘首等待,却一直不能出台。为此,相关五大“中”字头再生协会联名上书国家税务总局,并同时抄送相关部委催促尽快调整, 但还是迟迟未能出台。 在这近3年的等待中,各种负面影响愈演愈烈, 地方越限越紧,开票公司越发肆虐,再生资源的回收销售与采购利用越来越难。尤其对钢铁工业的生产影响较为严重。由于地方的限制、废钢公司开不出足够的销售发票,钢铁企业无法正常采购,不得不以消耗大量的库存和进口铁矿石来弥补废钢资源的不足。2005年?D?D2008年进口矿石分别上涨71.5%,19%,9.5%,65%。进一步加剧了废钢资源供应的紧张局面。给我国钢铁工业的健康发展带来很大的影响。 尽快解决好这些问题,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中提出的“调整和完善有利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的精神落实到实处,实事求是,尽快制定新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税收政策,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保障我国钢铁、有色工业等原料的供给,已成为我国再生利用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这次提交会议讨论的调整方案的重点主要是以下草案: 1、维持现行的“产废”环节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2、规范“回收”环节增值税政策。 3、明确“利废”环节增值税政策。 4、给予适当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避免对行业产生过大的震动。 5、报废船舶拆解和报废机动车拆解执行相同的增值税政策。 6、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废旧物资和旧货界限模糊的问题。 在相关配套措施方面,主要讨论了“加快推进行业法规建设”和“加强行业规划”方面的建设和草案。 与会代表一致主张要顾全大局,摆正国家利益和部门权益,行业利益的关系,不能因个别部门或协会对某一问题的不同意见而影响政策的出台。并就上述所涉及的政策提出了很好的具体建议,统一了思想,力促调整政策尽快出台。希望这次会议能成为最后一次征求意见会。 笔者代表协会出席了座谈会,介绍了废钢市场的混乱和无序给废钢的回收、销售和采购带来的困难和无奈,给废钢资源的供给造成了紧张局面。反映了企业的困惑和诉求。并从鼓励回收,激励利用,全国统一,规范管理,繁荣市场,和谐社会等政策调整的基点出发,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和主张与大家商讨。 与会者建议调整政策要先发布,后实施,给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留一个准备期限,以促进政策顺利实施和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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