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市处理和回用建设项目投资状况与问题
随着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城市排水投资比重逐步加大
我国历年城市排水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GNP)的比例 表三
| 年度 |
城市排水投资(亿元) |
GNP(亿元) |
城市排水投资占GNP(%) |
| 1953~1957 |
2.17 |
7247 |
0.030 |
| 1958~1962 |
2.09 |
11161 |
0.019 |
| 1963 |
0.19 |
1958 |
0.010 |
| 1973~1975 |
0.85 |
15014 |
0.006 |
| 1976~1980 |
4.17 |
34455 |
0.012 |
| 1981~1985 |
12.16 |
59913 |
0.020 |
| 1987~1990 |
19.94 |
58841 |
0.034 |
| 1991~1995 |
160.28 |
120151 |
0.133 |
到“九五”,国务院采取了加大基础建设投资的政策,处理项目利用大量的国债资金,仅三河三湖,处理建设的总投资达159.7亿元,相当于"八五"整个国家在排水工程上的投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见表四):
发达国家排水投资占GNP的比例 表四
| 国家 |
70年代排水投资占GNP(%) |
80年代占GNP(%) |
| 美国 |
0.29 |
0.80 |
| 英国 |
~ |
0.50 |
| 联邦德国 |
0.32 |
0.88 |
| 法国 |
0.53 |
0.53 |
| 日本 |
0.55 |
0.75 |
我国在城市处理和回用建设投资方面的主要问题有: 1、工程建设造价越来越高 城市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从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增幅相当大。
管道和处理工程单位建设造价比较表 表五
| 类型 |
1987年 |
1994年 |
| 管道(5 ~10万m3/d) 元/m3/d/km |
10~14 |
42~55 |
| 厂5~10万m3/d 一级处理)元/ m3/d |
130~150 |
850~1000 |
| 厂(5~10万m3/d 二级包括污泥处理)元/ m3/d |
300~400 |
1650~1900 |
由表五可以看出:工程造价由1987年至1994年(与目前基本持平)就增长了4倍左右。工程造价增幅大是多因素的,物价上涨是主要因素,其次间接费用也提高很多,尤其征地和拆迁费用大幅度增加,有的项目间接费用达工程造价的30~40%,另外部分处理建设项目利用了国外贷款,要购买昂贵的进口设备和承担汇率风险,都使工程造价提高。如在处理中建设回用水工程,按照传统的深度处理方案建设,综合造价指标在650-800元/m3/d,工程造价进一步提高。 2、资金筹措困难 根据2000年国务院36号文,如到2010年城市排水管道普及率和城市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60%时,由于城市排放总量为464亿m3,城市二级处理将增加6157万m3/d,预计建设项目的总投资约需2000亿元(现价)。在三河三湖“十五”规划中,将建设439个处理项目,总处理能力2288万m3/d,总投资579.5亿元。在经过二级处理的中,如10%的进行回用,仅回用水投资费用就达61亿元。在“三河三湖十五”规划中,将建设84个回用水项目,规模262万m3/d,投资21亿元。根据以上预测和规划结果,城市和回用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和筹措问题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难题,将直接影响到城市治理和回用目标的实现程度。过去这方面的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从各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中解决。但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有限,分配给城市处理和回用项目的投资更少。城市处理和回用建设项目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债资金进行建设,不是长久之计。 3、投资利用状况不尽合理 最近,城市处理和回用问题已引起高度重视,但有些城市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重视不够,可行性研究不深入,在没有认真进行全面规划和技术经济论证的情况下,依据局部理由提出要建设一步到位和标准过高的建设内容,使投资不能合理利用。如在利用国债建设项目中,有的城市在管网还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就建设标准较高的厂;在利用国外贷款项目中,有的城市不从实际情况出发,选用处理标准较高的工艺,建成后其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三、城市处理和回用建设项目投资及相关政策建议
城市处理和回用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近期有关处理和回用建设项目投资及相关政策的建议如下: 1、重视处理和回用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是项目实施的基础,而可行性研究是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理利用投资和控制投资额度的关键环节。为使处理和回用建设项目符合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达到投资的预期效益,要重视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鉴于城市处理和回用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在我国对此类项目还缺乏足够的建设经验的情况下,应加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使可研报告真正起到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投资的作用。同时应严格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评估和审批,提高投资效益。 2、尽快建立科学的城市用水和处理收费机制 建立科学的城市用水和处理收费制度是发展城市水工业的重要保证。城市供水成本由于物价、污染净化和远距离取水而不断提高,但水价增幅跟不上成本的提高。合理的调整供水价格,同时考虑与回用水的比价,可以促进节水工作。排水处理收费制度虽已实施几年,但大多数城市收费水平很低,仅为供水收费的30%左右。国外城市处理收费水平与供水收费水平相当,有的城市处理费甚至高出供水水价。城市处理费的收取是管理城市处理的一项有效措施。利用价格政策可调节合理排水需求,消减排污量。 根据2000年国务院36号文,2010年集中处理率达到60%计算,粗略估计年运营费约需120亿元(现价)。上述数字表明,处理运营经费问题比较突出,需认真研究解决。同时随着大量回用工程的建成,运营费用还要增加,到2010年需16.7亿元。合理的制定回用水的收费机制,是回用水项目正常运营的关键。 3、拓宽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渠道 要加快城市处理和回用项目建设必须多方面筹集资金。现阶段应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由财政投入、市场补偿、有偿使用、合理计价的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资渠道。1)地方自筹。除在城市建设维护税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建设外,对新增和回用水收取建设增容费;还可利用社会集资;回用水在价格问题解决后可吸引民间资金。2)国家贷款或专项。在目前情况下,国家投资仍然是建设城市处理和回用的主要来源,国家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低息或贴息贷款;对于涉及区域水污染防治的项目,国家应从专项基金中给予资助;对于回用水工程还可建立国家专项节水基金,发行债券等来鼓励建设节水和回用设施。3)继续利用国外贷款。近期仍是一种筹措资金的办法。4)BOT是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一种有效途径。目前国内在处理建设项目上已有实例,但都在建设中。国家应逐步建立相应的法规。 4、收集系统先行、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处理和回用相结合 城市排水管网和厂应进行配套建设。近期应首先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在此基础上提高城市处理率;城市处理应以满足现有为主,处理程度应根据不同接纳水域的要求确定,并留有进一步处理的余地;对城市排水管网服务区内的污、废水,要求在达到允许排入城市下水道标准后纳入城市相对集中处理,而对服务区之外的则宜分散处理;在厂建设时,应重点考虑的出路问题,其中的回用问题对厂的厂址和工艺影响较大。 5、城市回用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水)规划和流域水资源规划 由于城市供水和处理分属不同的部门,城市供水规划和城市(包括回用)规划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制定,因此首先应在城市内合并有关部门,建立城市统一的水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城市的用水、和;同时城市的用水规划应满足流域水资源的配置,流域水资源管理部门应实施用水许可证制度,使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6、完善和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积极鼓励城市回用,重点解决回用水的用户问题 由于各城市对回用大规模应用尚属首次,不同的回用水用户又没有技术标准,制约了回用水的用户;另外国家尚无统一的技术政策,各城市首先投入精力制定各自的政策,而不是根据有关政策落实用户,建设回用水工程。实现城市回用的关键在于解决回用水的用户问题,以用水大用户为主要服务对象实现回用是我国城市回用的主要发展方向。分散小用户的回用只能作为一种途径,因地制宜地采用。 7、重视回用的安全问题,号召公众积极参与 在回用经处理的城市时,应注意其使用的安全性,对可能与人体接触的各种用水的安全性必须给予充分重视,不同用途的水应采用不同的处理工艺。对于接入居民住户的回用水管线,可能存在用户擅自改动管道,将其与自来水串接,也可能误将回用水直接用于生活用水,或因管理体制不健全,一些人对回用水进行不法应用而危害他人健康。因此,回用水管线必须有明显标识,并制定相应的施工、改接管理办法,对与人体有直接接触的各种用水,卫生防疫部门应制定有关办法。同时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回用水的积极意义,号召公众积极参与,提高人们对水资源危机的认识,加强公民的节水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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