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4日,第一次全国、全省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相继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云南省副省长顾朝曦同志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就全国、全省的污染源普查工作作了动员和部署。会后,楚雄州人民政府接着召开会议,认真贯彻落实曾副总理、顾副省长讲话精神,就即将全面展开的我州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和部署。
周昌武指出,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艰巨性,把污染源普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认真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
周昌武说,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7年10月29日,楚雄州召开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并对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部署。经过几个月的精心准备,成立了州县污染源普查机构,拟定了《楚雄州污染源普查方案》,落实了部分普查经费,州级完成了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农业源普查的业务培训;开展了普查对象摸底调查工作;对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一定的宣传;各县市普查的准备工作也正在有序进行。但是,全州污染源普查工作仍然存在进度参差不齐、时间紧、工作任务艰巨等困难。
周昌武强调,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是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定,也是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必须担负起领导责任,强化督查,搞好部门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把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到各级政府、各部门、各普查人员。各级财政部门也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加紧核定普查配套经费,抓紧拨款到位。普查人员是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和宣传员,是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关键,各级政府部门要承担起组织协调的责任,抓紧从环保、统计、农业、工商、建设等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机关、事业单位中,根据有关要求,抽调业务精、作风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的骨干参与普查工作,建立起普查人员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尽快编制、组织实施各自宣传方案、宣传计划,分别针对各级政府、普查相关部门人员、普查对象以及社会大众三大对象,在普查的不同阶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要求,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普查、参与普查,为普查的顺利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从1月1日起,全国将进入入户普查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要求,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配合普查工作,提供与污染物产排污有关的原始资料;普查人员要依法普查,为普查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普查质量控制体系,为本地普查资料的准确性负责。普查进程要按照国家、省里要求进行,不拖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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