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广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
| 2008-1-15 14:42:00 (304 次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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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供销社、市再生办、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与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5]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积极推进方案的组织实施,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保护环境,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提升城市形象,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目标,坚持依法依规治理,方便市民,培育市场,规范经营的原则,统筹规划,建立社区回收点、集散交易中心和综合利用处理三级网络体系,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二、实施步骤
以构建由社区回收、市场集散交易中心和综合利用处理三个层次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
(一)认真抓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的统一规划
1.认真调研,制定工作方案。各区(市)供销社要根据《通知》的精神,对本区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现状(包括合法经营和违法经营)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本区域再生资源的产生量和特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或贯彻意见。
2.抓好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各区(市)供销社要加强与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政府的联系和协调,确定本区域回收网络试点单位和制定工作规划。由市总社会同原芳村区、街道和区供销社确定试点的街道和制定社区回收网络工作规划;为配合中心镇建设,市总社拟以花都区花山镇为试点,协同花都区供销社研究制定花山镇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试点规划;根据有关用地政策规定,由市总社牵头会同市经贸委、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等部门和有关区政府共同制定集散交易中心用地规划。
3.在统一规划中要把握好以下问题:
(1)各区、县级市的工作规划要与《通知》中的“建设目标”相一致;
(2)各区、县级市的规划要以本区域经济、人口状况和再生资源产生量为依据,符合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流向规律和特点;
(3)各区、县级市的规划要与中心镇建设规划相协调,为本区域经济发展和中心镇建设服务。
(二)积极稳妥推进社区回收网络建设工作
社区回收是构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三级网络的基础,为了积极稳妥推进社区回收网络建设,主要抓好如下几项工作:
1.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按照《通知》精神,2005年,拟定原芳村区作为社区回收网络建设的试点。在原芳村区政府的积极支持下,现以茶滘街和鹤洞街为试点街先行开展社区回收试点。计划今年底完成这2个试点街的社区回收网络建设工作。该工作由区、街和区供销社负责全力推进。试点街要在回收站、点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模式等方面,为全市提供示范作用。试点街工作取得经验后,该区其他街的社区回收网络建设将同时推进。
2.制定统一图徽标识系统。按照《通知》中“六统一”、“四规范”的要求,对回收人员实行统一培训、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计量器具、统一收购车辆、统一收购范围和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用语、规范服务地点的行业管理。并由市总社牵头制定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统一图徽标识系统,在规范的回收站、点、集散交易中心和服装、专用车辆等外观标识使用,以便于统一管理。该项工作将于今年8月完成,以配合试点工作的推进。
3.制订行业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涉及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市容卫生管理等多方面的重要内容。加强行业管理,制订行业管理规范,是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济活动有序进行的保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管理规范由市总社牵头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三)积极推进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中心的建设。
1.认真抓好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中心试点建设。根据《通知》中关于“在白云区庆丰村选择合适的地点作为集散交易中心的试点”的精神,市供销总社、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与白云区供销社研究提出拟选择广州市大集通市场有限公司在白云区庆丰村筹建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为市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中心试点。该项目总体规划已通过市规划部门。目前正在申报环保评估、消防和单体报建等手续。
集散交易中心建设和运营要符合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的需要。对资源的来源、资源的处置、资源的分流、资源的规模等方面要符合市再生资源网络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白云区供销社、区再生办要加强与大集通市场有限公司的联系,引导该市场建设按我市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中心建设的要求进行建设和制订市场运营规划,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推进白云区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动工前各环节工作,争取今年10月前动工。
2.认真解决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中心规划用地问题。根据我市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中心建设的目标,在广州市内环路外与居民区相对隔离的地区选点,拟建6至8个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中心。由于用地面积较大,必须进行总体规划,争取纳入修编后的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保证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中心用地的供给。此工作由市供销总社牵头,会同市政府国土、规划部门对市再生资源网络体系建设用地进行整体规划,并报市政府审批。
(四)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信息网络系统。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管理,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和推行在线回收,方便市民,促进我市再生资源产业化发展,市总社已提出建设我市再生资源信息网络系统规划要点,并上报市有关部门,目前正在规划中。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各区、县级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相应的管理机构,统筹开展本区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宣传、组织、实施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 成立市总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为了切实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市总社成立了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和配合试点区、街开展调研和制定工作推进计划,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取得经验,在全市推广,促进全市再生资源网络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进一步发挥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市、区两级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是协调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开发的工作机构,再生资源行业协会是我市再生资源行业自律性组织。要充分发挥市、区再生办的协调和管理作用,以及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合力,加强和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四)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依照国家即将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及相配套的办法和标准,从我市实际出发,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广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规范和标准,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拟于8月份上报《广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争取以政府规章颁发。
(五)争取政府资金支持。根据《通知》中“市本级和区(县级市)财政每年安排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专项资金,分别纳入市本级和区(县级市)有关单位的部门预算”的精神,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申请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试点建设给予启动资金扶持,并从明年起,市本级和区(县级市)财政每年安排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专项资金,分别纳入市本级和区(县级市)有关单位的部门预算,各区(市)供销社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资金,确保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和按期完成。
(六)争取落实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减免税政策。对按照本《通知》“六统一”和“四规范”建设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中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争取税务部门给予减免税优惠政策,促进我市再生资源行业的健康发展。
(七)广泛宣传,发动全社会参与。发挥政府的示范作用和宣传媒体的导向作用,增强全社会对资源再生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意识。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应带头将本单位的再生资源交售给按“六统一”、“四规范”建设和经营的回收站(点),动员企业单位和市民支持规范经营者,遏制和打击违法经营。
(八)重大问题提请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中,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总社要加强与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遇重大问题应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确保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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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上信息为 国家税务总局 提供,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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