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6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副市长刘阳明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污染源普查有关问题。会议研究讨论了《呼伦贝尔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清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就其他有关事宜进行了明确。一、根据呼伦贝尔市政府领导分工及工作需要,会议决定调整呼伦贝尔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二、尽快制定下发普查相关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部门的意见对《呼伦贝尔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清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完善后,以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各地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清查工作结束后抓紧制定《普查实施方案》。三、会议决定,将牙克石市作为呼伦贝尔市污染源普查试点,先期展开,发现问题,摸索经验,进而推动工作全面开展。同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试点预算的审核工作。四、会议要求,经费预算要在清查的基础上,本着节约、高效、适用的原则,由市统计局配合农业、环保部门分别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及其他门类污染源普查预算编制工作,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安排执行。五、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健全机构;要明确任务、各负其责、稳步推进;要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搞好培训;要开展宣传、营造氛围、聚合力量;要领导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确保2008年1月31日前完成呼伦贝尔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清查阶段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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