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6日国务院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工作会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的主管领导和普查办主任,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军环办、普查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的议题,一是总结普查准备阶段的工作,交流各地在准备阶段工作中的经验,二是进一步明确全面普查阶段的目标和任务,对普查表填报、数据审核、录入上报等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会议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玉庆主持。环保总局周建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他对各地普查准备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他指出,全国大部分地区机构健全,领导重视,为普查工作奠定组织基础;采取多种措施筹措普查资金,保障了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初步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完成普查员队伍组建和培训;入户清查工作基本结束,为全面普查阶段工作的推进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周建副局长对下一步全面普查阶段的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他指出,各地要对全面普查阶段的工作统筹安排,分步推进,抓好全面发放普查表,指导普查对象准确填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查数据的审核把关;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普查责任;集中人力物力,完成数据录入及原始数据上报;积极开展普查数据验收、汇总及上报工作等关键步骤。对每一个关键步骤都提出了明确的时限要求。
周建副局长进一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加强协调,各级环保局一把手要深入实际,切实解决关键问题。要集中精力,密切配合,举全局之力做好全面普查阶段工作,打好全面普查的攻坚战。要进一步加大普查宣传力度,在一段时间内集中报道,取得普查对象及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普查员队伍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行为,关心和解决实际困难,保持队伍稳定。要做好质量控制工作,加强督察督办,坚持质量核查制度,保证普查数据的准确。同时,要严肃查处普查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要抓住典型,公开曝光。普查得到普查对象具体的数据,不与其完成间派任务挂钩,不能作为对其处罚收费的依据。全国普查办公布了举报电话,010-84665110。各级普查机构也要公布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玉庆做了会议总结。他在总结会议成果,部署各地认真落实会议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要充分认识全面普查阶段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必须考虑到各方面的问题,把方案作细,做深入。各地应动员全系统,全体普查员队伍,全社会的力量,支持和推动普查工作。要确保全面普查阶段工作进度,特别要对普查表的填表、数据的审核录入、质量控制工作予以足够的重视,投入足够的力量,保证充足的经费。各地环保系统的“一把手”应当在此关键时间,亲自出面协调,保障普查条件,确保全面普查阶段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层层指导,形成上下一致,立足基层的工作态势,确保全面普查阶段工作的各项任务切实落实到基层。
云南省、浙江省、福建厦门市、湖南益阳市、宁夏吴忠市、重庆开县普查办介绍了普查准备阶段的工作经验,并就下一阶段全面普查工作提出了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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