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EMC,企业不仅可以取得环境效益,还能得到意外的经济效益。建议把推广EMC,作为实现地方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全国政协委员、徐州市副市长段雄在“两会”提案中呼吁。
段雄委员告诉记者,EMC是“合同能源管理”的简称,通俗地说就是把埋在浪费中的利润挖出来,由浪费企业和挖出企业共同分享,这是上世纪七十年代中后期,为了降低能耗,减少排放,由欧美发达国家探索出来的一条节能降耗新举措。
段雄委员坦言,尽管EMC模式在我国试点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10多年来,除了在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高能耗行业的少数企业中艰难的推进以外,其他行业基本没有行动。
“主要原因是EMC企业的投资不足,EMC企业的运营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相对薄弱,EMC企业的实际运行效益并不理想;受商业环境影响,合同企业的诚信观念和履约率较低,一些企业见效后不愿履行义务,挫伤了EMC企业投资、经营积极性。此外,EMC企业融资渠道不畅,有项目无资金的现象经常发生。”
段雄委员建议,现在要大力宣传EMC的理念、运行模式和现实意义,在各级党、政领导和企业家的头脑中勾画出清晰的EMC运作蓝图,使之自觉地付诸工作实践。并加大对EMC的资金扶持力度。建议把政府计划用于节能减排的专项资金,调整到支持EMC项目上来,扶持EMC企业建设和EMC项目的实施。同时,也要调动企业实行EMC的积极性,对主动实行EMC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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