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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助推中国经济增长波(上)
2008-9-8 15:18:00 (398 次阅读)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阶段、人均资源占有不足、环境恶化趋势未得到根本性扭转的国家来说,是一项带有全局性、紧迫性、长期性的战略任务,也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是转变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做到在集约利用资源中求发展,在保护生态环境中求发展,在提高质量效益中求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共赢。

  可喜的是《循环经济促进法》8月29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增长的极限:循环经济产生的背景

  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组长牛文元认为,循环经济是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也是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活动的总称。循环经济是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种优选模式,它强调以循环生产模式替代传统的线性增长模式,表现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和“生产-消费-再循环”的模式去最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从而实现“投入最小化、废物资源化、环境无害化”,最终达到以最小发展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循环经济的提出及其所遵循的原理,实质上是人类向自然学习的结果。“仿生态”理论是目前循环经济解释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

  自18世纪以来的工业社会,逐渐背离了生态系统的基本发展原则,采取一种单链式或支链式的非循环、整体效益欠佳的线性方式。人们大量攫取自然中的资源,经过低效率的运转和加工,形成产品投放市场,被需求欲望越来越非理性的消费者所消耗,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的各个环节所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统统抛入自然环境之中,形成了环境恶化局面.资源的过度消耗、产品的过度生产和社会的过度消费所遗弃的废弃物和污染物,单靠自然本身的自净能力已无法消纳,于是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在全球尺度上蔓延,到上世纪60年代已经达到了威胁人类自身生存的程度。

  20世纪60年代,发达国家开始进入后工业化时期。在全世界仅有不到1/5人口进入现代化社会的情况下,资源的短缺和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继续增长的重大约束。从1930年到1960年末,世界发生了令人震惊的八大污染事件,其中多数发生在1950-1960年。20世纪60年代以来,环境污染开始成为发达国家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1970年4月22日,美国举行了“地球日”大游行,标志着人类开始高度关注环境污染问题。1972年6月5日,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同年,罗马俱乐部发表了其第一份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这份报告首次正式向世界发出了警告:“如果让世界人口、工业化、污染、粮食生产和资源消耗方面现在的趋势继续下去,这个行星上的增长的极限有朝一日将在今后100年中发生。”这份报告被认为是第一次系统地考察了经济增长与人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科学技术进步之间的关系。从此生态环境作为制约经济增长的要素而引起全世界的注意。

  于是人们从自然生态系统中开始学习健康循环的发展机制,按照自然资源的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的容量,重新调整经济运行方式,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型转化,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参照物。这是人类发展历史上认识的又一次深化,由此引发了一场经济发展模式的大变革,形成一种效率较高、物料较省、需求得到理性满足,自然环境维系良好的发展模式,即现在所谓的“循环经济”模式。

  当生态环境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制约因素时,人们才看到了“增长的极限”。于是,恢复生态环境、减少污染排放、保护公共资源等就成为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种人与自然协调、安定祥和的社会。这要求我们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短缺资源的使用而产生的利益摩擦。生态环境作为一种具有社会共有性质的短缺要素,利用它所创造的利益必须得到公平的分配,而且必须保证它的可持续利用。

  国内外的实践已经表明,当经济增长达到一定阶段时,对生态环境的免费使用必然达到极限。人类要继续发展,客观上要求我们转换经济增长方式,用新的模式发展经济;要求我们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并对被过度使用的生态环境进行补偿。

  循环经济就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

  循环经济的国际发展与实践

  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的提出已有10多年。到20世纪末,在经济发达国家已逐步发展为大规模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形成国家的法律、制度。德国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先驱国家。1972年德国制定了《废物处理法》,1986年修改为《废物限制及废物处理法》,1991年通过了《包装条例》,1992年通过了《限制废车条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回收废旧车辆。1996年德国提出了《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德国《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实施以来,废物的产生量不断减少,循环利用率在不断上升。约80%的来自家庭的包装物回收利用,居欧盟国家之首,建筑废物的循环利用率约72%。从经济角度看,废物利用也取得了成功,目前废物利用年产值约400亿欧元,就业人数达24万人;废物处理行业已成为其重要的经济和就业发展动力。

  日本2000年召开了一届“环保国会”,通过和修改了多项环保法规,包括《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特定家庭用机械再商品化法》、《建筑工程资材再资源化法》、《容器包装循环法》、《绿色采购法》、《废弃物处理法》、《化学物质排出管理促进法》。特别是第一项“基本法”,最具重要意义,因为它从法制上确定了21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向,提出了建立循环型经济社会的根本原则:“根据有关方面公开发挥作用的原则,促进物质的循环,减轻环境负荷,从而谋求实现经济的健全发展构筑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这标志着日本在环保技术和产业上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欧盟诸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都已先后按照资源闭路循环、避免废物产生的思想重新制定了各国的废物管理法规。如:法国要求2003年应有85%的包装废弃物得到循环利用,奥地利要求对80%的包装材料进行回收、再循环处理或再利用等。美国现在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制定了不同形C32式的再生循环法规。循环经济不仅得到了发达国家政府的推动,也得到了企业界的积极响应。西方许多企业在微观层次上,运用循环经济的思想,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形成了一些良好的运行模式,很值得我们借鉴。比较有代表性的如:杜邦化学公司模式。这种模式可称之为企业内部的循环经济,其方式是组织厂内各生产单位之间的物料循环。20世纪80年代末,杜邦公司的研究人员把循环经济三原则发展成为与公司化工制造相结合的“3R制造法”,追求并部分实现了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环境保护目标。

  丹麦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区模式是目前世界上工业生态系统运行的典型代表。工业园区以电厂、炼油厂、制药厂和石膏板生产厂为核心,通过贸易方式相互利用对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或副产品,作为自己的生产原料,企业间通过废弃物和副产品的资源化,达到共生组合,形成循环型经济发展模式。

  科学发展呼唤循环经济立法

  牛文元说,循环经济是转变增长方式的首要突破口,是调整经济结构的主要抓手,是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基本手段,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同时也为国家的立法和社会的行为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指导下,推行循环经济工作的力度明显加大,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2006年全年万元GDP能耗出现2003年以来的首次下降,实现节能3000万吨标准煤;主要污染物排放增幅减缓。钢铁行业基本淘汰了100立方米以下的小高炉和15吨以下的小转炉,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近2000万吨,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1.1亿吨,电解铝自焙槽已全部淘汰。同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工程。运用有利于循环经济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进了循环经济的发展。2007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了3.27%,比2006年只完成下降不到2%的情况又大有好转。尽管这个数字距离年完成4%的降幅,“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还有差距,但着脱硫以及减排的各个投资项目开始发挥作用,未来单位GDP能耗下降的幅度会增加。

  实践证明,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作用:一是为经济增长开辟新的资源。例如,一个年产800-1000万吨的钢铁联合企业,如全部回收可燃气体,按热值计算可供一个120万千瓦发电厂所需的能源,如全部回收固体废弃物,可满足生产300万吨水泥所需的主要原料。

  二是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我国水、大气、固体废物的大量产生,与目前的资源利用方式和水平有直接关系。据测算,如用矿石炼钢,能耗为1.11吨标煤/吨钢,而用废钢炼钢,能耗仅为0.2吨煤/吨钢。利用废钢炼钢,可减轻空气污染88%,减轻水质污染76%。

  三是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目前我国冶金、有色、电力、化工等八个高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平均高4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5~25个百分点;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个百分点。只要适当提高企业资源利用效率和循环利用水平,就能较大程度提高这些重要行业的经济效益。

  目前在循环经济发展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尽管一些地区和企业资源消耗高污染严重,但对“减量化”并没有引起重视;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科技支撑体系尚未建立,科技创新能力与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缺乏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尤其是缺乏制定规划、总量调控、重点企业的监管等制度,企业和公众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不足。以上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解决。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发展循环经济面临的问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专门制定一部循环经济法。
* 以上信息为 中国信息报 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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