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市环保、公安、卫生三部门联合举办了苏州市放射源使用单位负责人培训班。
环保部门重点讲解了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辐射安全有关环保手续办理要求、放射源使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放射源使用单位负责人在辐射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并通报了近年来辖区内辐射事故情况;公安部门重点讲解了放射源安全保卫管理要求;卫生部门重点讲解了辐射工作人员辐射防护和职业健康管理要求。
来自全市131家Ⅳ、Ⅴ类放射源使用单位和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培训班。(核与辐射站)